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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国的信合

  我国历史上有各种形式的自助组织。从这些组织的宗旨来看,都是为了互助互济,采取不同的形式开展合作。这说明我国劳动人民很早就懂得依靠集体力量战胜困难,依靠彼此相帮发展生产。这些古老的互助合作组织形式,虽然与当代的信用合作社有些类似之处,还不能视同近代的合作制度,但为后来接受合作思想奠定了基础。
  我国近代的合作制度,开始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触之后,为了适应社会的经济环境要求,在国外合作运动思潮的影响下逐步发展起来的。
  合作思想传入中国
  一、合作思想传入中国始于“五四”运动
  合作学说传入我国,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末,当时北京文师大学堂设有“产业组合”课程,“产业组合”即“合作”之日本译名。当时没有改译,按照中国的语法,就是合作的意思,这就是我国“合作”一词的起源。1912年(即民国元年)以后,有教育家兼经济学者朱进之及新闻家徐沧水,撰文宣传合作思想,主张设立平民银行,实行经济方面的互助制度。但这些人的活动,仅限于宣传日本的合作思想,并未能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可行性的实施方案,在社会上影响不大。所以中国合作运动的兴起,还是在“五四”运动以后。
  “五四”运动不仅是一次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的爱国民主运动,而且也是一次新文化革命运动,合作制思想就是在这个时期开始传播进来的。
  在中国合作运动史上,将西方的合作思想系统地介绍到中国来并予以发挥,应推源于薛先舟先生(1878—1927年)。因此,一般认为薛先舟是中国合作运动的先驱。
  薛先舟早年留学美国,回国后,又赴德国和英国深造。特别是在德国实习银行专业期间,刻苦认真,颇有心得。德国是合作运动发源地,薛先舟系统地研究德国的合作运动并获得了深刻地认识,他深信合作制度足以促进贫农的解放。后来他对于中国合作事业的宣传和推动,起了很大的作用。
  二、我国合作组织的起源及合作思想的进一步传播
  1911年薛先舟回国之后,先后在北京大学及上海复旦大学任教,并致力于倡导合作运动。1918年,上海工商银行开办,聘他任总经理。是年薛先舟赴美国搜集了大量合作制资料。1919年回国后,联合一部分教授和学生,自筹资金,于当年的10月22日,正式创办了“上海国民合作储蓄银行”实验合作组织的效能,这是中国最早的合作金融组织,在中国合作运动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薛先舟不仅大胆实践,而且于1920年邀请了一些复旦大学他的学生,创办了“平民周刊社”,发行《平民周刊》,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合作思想的宣传。1922年又将“平民周刊”改名为“平民学社”,其宗旨是研究合作主义,提倡平民教育,周刊创办了四年,后因社友四散而中辍。薛先舟又联合了若干志同道合的好友,共同组织了“上海合作同志社”。以研究合作理论和调查制定实施方案为宗旨,但不久也因社友逐步离去而自然离散。尽管如此,对于合作思想的传播仍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1927年,薛先舟亲自着手草拟全国合作化方案,共分四章:第一章总论,认为民主主义的成功,便是国民革命的成功,欲实现民主主义,应由国家以大规模的计划促成全国合作化;第二章阐述全国合作社的组织方案,提出组织全国合作社,应有大批基本人才,故应创建一个合作训练班,训练出若干真能彻底牺牲,热心努力的合作人才,同时,并应设立一个强有力的全国合作银行;第三章和第四章系分述合作训练及全国合作银行的组织大纲。此方案写成以后,上交国民政府,国民政府以国库支绌为借口,未予理睬。是年,薛先舟终因事业不顺,心情抑郁病发而逝世。薛先舟的设想虽未能付诸实现,但其合作思想影响颇为深远,为后来合作运动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我国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诞生
  我国最早成立的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在河北省香河县成立的。在此以前,虽然已有信用合作社组织产生,但大都经营不久,即归失败,未能长期存在。因此,一般认为,我国的合作运动,是从河北省香河县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诞生而开始的。
  一、河北省香河县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产生的历史背景
  1920年全国许多省份遭受旱灾。尤其是华北各省更加严重,千百万灾民背井离乡,四处逃荒,各省义赈团体纷纷成立。义赈会是一种慈善团体,以救济灾民为宗旨。有官办的,有民办的,有官民合办的,有外国人办的,也有中外合办的。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中外合办的“华洋义赈会”。当时各省有不少这样的团体,但这些义赈团体彼此没有联系,都是地方性的彼此独立的慈善团体。
  1922年秋,华北各省又告丰收,各义赈团体停止发放赈款。但当时筹措到的赈款并未用完,尚余二三百万元,这笔钱分散在各省数目并不算大。若结合在一起,却是一笔巨款。如何继续使用,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于是由北平一个华洋义赈会发起,召开了全国各地义赈会的联席会议,共同商讨。会议研究的结果,认为救灾不如防灾,而防灾的首要工作,就是帮助农民发展生产。于是会议决定,于1922年11月16日,正式成立“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统一领导和实施会议决定的各项事宜。其中一项重要决定,就是仿效德国的办法。并确定以河北省为试验区,推行雷发巽式的信用合作运动,聘请于树德(曾留学日本,著有《信用合作经营论》,是我国最早的近代信用合作运动先驱者之一),为合作指导员,开始在河北省的香河县创办雷发巽式的信用社试点,于是我国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于1923年6月在河北省香河县诞生了。
  二、香河县信用社诞生的历史影响
  由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所发动和组建的河北省香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不仅为中国的合作运动的发展立下了一块基石,而且为我国后来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此以前,尽管有不少人竞相介绍外国的合作制度,但除薛先舟创建的具有合作性质的“上海国民储蓄银行”以外,如何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并未付诸实现,仅仅限于宣传。而河北省香河县农村信用社的诞生,说明合作制可以移植我国。特别是当成立农村信用社的消息传播开来,各地乡间有识之士和农民群众,亲眼看到了组织信用社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并且也认识到单纯依靠救济总不是办法。于是便在华洋义赈总会的帮助下,愿意走互助合作的道路,依靠集体的力量,发展生产。因而,继香河县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诞生之后,河北唐县管家佐村、涞水县的娄村镇、定县的悟村等先后成立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不久,即遍及华北广大地区,最后发展到长江一带。
  河北省香河县第一个农村信用社的成立,对于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不仅起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而且在信用社的组织形式、章程制度、经营管理等方面,都起到了示范作用。因此河北省香河县第一个农村信用社的诞生,在我国信用合作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国民党政府时期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概况
  旧中国时期,从1919年“五四”运动合作思想传入我国开始,到1949年国民党政府退出大陆共30年间,可分为两个阶段:即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以前为第一个阶段,在此之后为第二个阶段。
  起初,主要是在知识界和文化界,把引进西方的合作思想,倡导合作运动,作为救国救民之良策。他们没有也不可能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作阶级分析,找出依靠的阶级力量,妄想在不打破旧的国家机器的前提下,通过改良的办法,缓和阶级矛盾。因此,仅限于一种学术思想的传播,付诸实现者甚少。
  当河北省香河县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诞生以后,在当时的各省反动军阀们看来,认为合作运动就是共产主义运动。于是不惜采取各种手段,予以摧残。有些地方政治当局千方百计加以阻挠和破坏。因此,大多数信用社被迫解散。唯有华北地区的信用社,因为是由华洋义赈总会直接帮助建起来的。与“洋”有关,所以得以存在下来。
  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以后,在南京成立了“国民政府”。蒋介石政府为了顺应社会潮流,巩固其反动统治的需要,对合作社的发展,采取了积极推行的政策。
  一、信用合作社组织的发展情况
  从1927年蒋介石奠都南京到1934年蒋介石的“国民政府”颁布《合作社法》的7年当中,起初对于如何发展合作运动,采取消极的态度,并未制定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在这个时期,多由各省独立进行。除华北各省由华洋义赈总会组织起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继续存在和发展以外,江苏省于1928年自行制定了“合作社暂行条例”,筹建江苏省农民银行,并举办合作社指导人员讲习所。从立法、金融、人才培养三方面谋求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其后,山东、浙江、江西、湖南等省先后公布该省的合作规程,并在政府中设立合作指导机构。在这一时期。一方面,自于农民群众欢迎合作社组织,另一方面,当时城市里的工商业不振,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需要找出路,也选定了农村合作社作为对象。因而,农村合作运动乃得到迅速发展。到1934年蒋介石的“国民政府”改变策略,正式把全国各省合作组织纳入统一法规加以控制,并颁布了“合作社法”时为止,全国已拥有合作社14,649个,其中信用合作社9,841个,占67.2%,其他如生产合作社、运销合作社等共4,808个,占32.8%。自“合作社法”公布以后,信用社的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业务经营,基本上有了一个统一规定。到1949年2月底,在国民党统治区共有各种类型的合作社17万个,社员人数达2,400万人。在这些合作社中,信用社为最多,占总数的31%。从各省的分布情况看,以四川最多,共26,000多个,河南有16,000多个,广东有15,000多个,其余各省都在1万左右。
  二、合作组织的管理系统
  国民党政府为了迎合农民群众欢迎合作制的心理,以巩固其反动统治,把发展农村合作运动正式作为它的基本国策的一个内容,并在它的宪法中明文规定:“合作事业应受国家之奖励与扶助”的条文。  同时在管理体制上,正式把信用社置于各级政府的管辖之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设了专门的管理机构。1935年国民党中央政府实业部,成立了合作司,同年秋,全国经济委员会下设立了合作事业委员会,1938年,国民党政府调整机构,实业部改为经济部,将原合作司改为合作事业管理局。就合作金融方面来说,于1945年正式成立中央合作金库,以负责对全国合作组织融通资金。相继各省成立了15个分库,22个支库,县市合作金库60多个。这些金库,不但办理信用社所需贷款,而且还兼办若干特种贷款,例如黄河泛滥区的复兴贷款、河北难民的生产贷款等。其后不久,省合作金库纳入省农民银行,由省分行副理兼任省合作金库经理。其合作金库受县政府和重点县农民银行(合作金库)的双重领导。县政府成立了合作指导室,合作社经县合作指导室批准成立后,合作社再通过县联社向县合作指导室提出贷款申请,批准后,由县合作指导室通知县合作金库,办理贷款手续。
  信用合作社,在县、区、乡、保各层次的行政区划内,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即县联社、区联社、乡信用社、保信用社。总之国民党政府为了控制信用社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了严密的信用合作组织的管理系统。
  旧中国时期的合作学术团体与教育
  在旧中国时期,各种合作学术团体是比较盛行的,合作教育也有一定的发展,这对于推动合作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合作学术团体情况
  我国最早的合作学术团体,是1919年11月由薛先舟在上海复旦大学动员部分教职员和学生组织的“平民周刊社”,第二年即1920年又改组为“平民学社”。同年12月,又成立了“上海合作同志社”,其宗旨是研究与宣传合作思想,提倡平民教育,发展合作经济。
  “湖南合作期成社”,成立于1920年冬,为当时的学者侯厚培、谭天愚等发起。该社系以研究和提倡合作为主旨,并制定了社章和宣言,对传播西方合作思想,作了不少工作,但后来由于社员离散而停顿。
  “上海职工俱乐部”,成立于1922年5月,以实行合作主义为宗旨,曾发行合作周刊(后改为旬刊),宣传合作思相.提倡合作制度。
  “成都普益协社”,成立于1922年6月,以研究合作主义,提倡合作事业和发展社会教育为宗旨,曾发行合作刊物和丛书。
  “武昌时中合作书报社”,成立于1923年1月,其宗旨是提倡合作主义,宣传合作思想,促进合作事业的发展。
  “无锡合作研究社”成立于1923年10月,该社以合作原理,促进合作事业发展为宗旨。
  “中国合作学社”,成立于1928年3月,由陈果夫、王世颖等在上海组建。该社宗旨是:集中合作同志,研究合作学说,提倡合作运动。该社还建筑有“薛先舟先生纪念合作图书馆”,并出版《合作月刊》,于1929年3日该社派社员陈仲明赴欧洲考察合作概况。在当时是一个影响较大的合作学术团体。
  其他社团有:山东合作学会、湖南合作学会、江苏合作学会等。这些合作学术社团的观点尽管不完全相同,但在宣传西方的合作思想,提倡合作主义,促进我国合作事业的发展方面,基本上是一致的。
  二、合作教育
  在旧中国时期,合作教育事业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基本上可分为以下五个层次:
  (一)本科学历教育。即有中央政治学校附设的合作学院、湖南大学、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商学院均设有合作学系或合作金融等。例如湖南大学,于1947年正式设置合作系,共开设58门课程。其中必修课37门,选修课2门,计有合作学、合作原理、合作运动史。生产、使用、运输、消费诸合作等课程。
  (二)大专层次的学历教育。如四川省立教育学院设有合作组;浙江英士大学设有合作专修科,以培养大专层次的合作专门人才。
  (三)在中等职业学校中,开设合作课程。例如在1932年长沙民范女子职业学校,1933年长沙修业农业学校、长沙省立高级农校等,均开设了合作课程。
  (四)各种形式的合作讲习所,培训班等短期培训教育,几乎遍布全国,除各省举办的合作指导人员训练班或讲习所外,仅国民党中央在全国举办的培训班或讲习所,自1939—1946年共六年间,培训的合作指导人员达1,800多人。
  (五)对合作社的社员或职员的培训,均采用短期讲习的方式进行培训。此类训练班,多由合作社或联合社以及倡导合作事业的团体所举办。到1946年止,全国共有20万名社员或合作社的职工参加了这种培训。
  国民党政府推行合作制
  在解放以前,国民党统治区的各种合作组织,之所以随着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垮台而垮台,其根本原因是这些合作组织,一被蒋介石挂在了反共反人民的战车上,成为了反动统治阶级的工具,自然随着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垮台而告终。
  一、国民党政府推进合作制的真实指导思想
  国民党政府之所以重视推行合作运动,并非像他们自己所宣传的那样,是为了民众关心劳苦农民。实际上是挂羊头卖狗肉,把合作制作为统治农民群众的新式工具。1939年8月国民党中央政府经济部合作事业管理局局长何建在一篇报告中明确表明:“适应战时,经济需要,战区情形特殊,欲依法定手续,从事合作组织,自非易事。但合作机能初不限于正式合作社之组织,他如贩卖合作团、购买合作团等等,亦皆富有合作机能,而为战区所最适合之方式。”“如能随时随地应用合作方式,必可大有贡献,他若残废军人之农工业生产合作,及为优待远征军人家属所可组织之合作社,亦甚重要。此外,各种合作组织,亦应以针对战时迫切需要为原则”等。这就清楚地表明,国民党政府推行合作制的目的,是为了反革命战争的需要。全国各地的合作金库,以支持合作社为名,实际上是作票子生意,以饱私囊。1948年国民党中央政府社会部部长谷正纲在第3143训令中不打自招地宣称:“据报中央合作金库各地分支库及信用合作社等,每以合作名义为掩护,经营变相钱庄业务,并逃避税收,扰乱金融,有背合作本旨。”
  蒋介石为配合“围剿”革命根据地,把合作社视为工具之一。在江西、湖北、河南、安徽四省“剿匪区域”颁布了《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合作社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剿匪区村各省农村合作委员会组织规程》,指令各省党政专设合作机构,以配合“围剿”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反革命目的。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在江西组织过战地合作服务队。解放战争开始不久,1946年11月,国民党中央又制定了《绥靖区合作事业实施办法》。在苏北、皖北、山东、河北等地设置了绥靖区合作辅导团。在蒋介石及其国民政府的反动指导思想下,建立起来的合作社,必然随着他们自己的垮台而告终。
  二、信用社的领导权多被控制在伪保甲长和地主富豪手里
  农村信用社,本是农民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开展资金互助合作,以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但在国民党统治区,信用社并未实现它的本来面貌,而变成了伪保甲长和地主富豪欺压剥削农民的工具。据1936年9月《湖南合作》第20、21期刊物上,一个叫徐光的人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写道:“就社员言,其诚心加入者固属最多,然乡间豪痞欲假名而为其自身之活动者,亦颇不少,甚至假合作社之名,反而操纵市价,坐享厚利者,亦不乏人此其五也。”“就社会方面言:l.因合作社性质重在救济平民,常为一般所谓富豪之不取,尤以乡间豪劣独霸一方,为时已久,合作社深入农村,实为彼辈之致命伤也。故多改头换面,混入社中,于是合作社成一变相之剥削机关为彼辈之护身符实。”1948年1月31日《新合作》杂志第一期第5页发表一个叫张加陵的人的一篇文章中写道:“合作社的把持者多是曾任或在任的乡镇保甲长之流,他们拿合作社招牌,套购物资,囤积居奇,干投机倒把的勾当,当时极普遍。”
  从这些报导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尽管当时合作事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由于领导权没有掌握在真正的农民手里,不是为乡镇保甲长所把持,成为他们欺压和剥削农民的工具,就是为土豪劣绅所篡夺,成为他们剥削农民的护身符。因而没有群众基础,失去了真正意义上的信用社大都是成立不久,即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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